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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办理入院、出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一、入院

  1、普通自费患者凭医生所开的“入院卡”,到住院处窗口办理入院登记,同时交齐住院押金,同时注意核对姓名,保管好押金交款收据。

  2、医保患者(包括工伤、生育)需住院治疗时,须持医保卡、医疗本等有关证件和入院卡片先到医保科室进行登记,然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医保未带卡患者3天内可补交卡住院手续,享受医保待遇。

  4、住院交款使用支票的患者,在患者本人单位开户行将支票存好,款项进帐后患者持进帐单(收帐通知联)交款入院。

  5、办理入院手续后,请您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单位住址等各项信息,如有错误请在3天之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时进行更正,超过规定时间,则不能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

   6、在院患者在院期间应遵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好住院押金收据和更衣押金收据,不得丢失,住院费用不足时请及时补交住院费,以免影响检查、用药、治疗等。

    二、出院

  1、患者出院时,由患者所在病区的主管医生通知患者出院时间,护士将费用整理完毕,打出出院通知单,患者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接到出院通知的患者,应将交款收据到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后现金余款直接退给患者本人,转帐支票余款通过银行退回原汇款单位。

  3、出院患者持交款收据到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

  4、出院结帐后的收据、诊断书等请您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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