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全区文明城市(区)、文明旗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经过全院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被命名表彰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全区文明城市(区)、文明旗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经过全院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被命名表彰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