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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命名表彰全区文明城市(区)、文明旗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经过全院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被命名表彰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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