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市第八医院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0472-6160200

包头市第八医院 参合农牧民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领取新农合医保专用卡。务必在三日内持包头市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准生证(计划内生育)到医保科进行登记(节假日顺延)。如未办理登记手续,费用自理。

2、住院期间必须住在医院,不准挂床、叠床住院,患者姓名、年龄、住址真实可靠,严禁冒名顶替,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在医院或身份不符,自己负担全部费用。

3、住院期间不得要求医生开与疾病无关的药品和检查。

4、住院期间应将一日清单妥善保管。

5、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主管医生与您沟通征得您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6、出院时,请携带出院通知单到医保科审核、补偿,出院时未及时结算,费用自理。

7、无责意外伤害患者,住院一周内将包头市新农合意外伤害调查表送市新农合联合办,未按时间送达者,视同放弃报销。

               咨询电话:2811347    2811346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2号 本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包头市第八医院 备案号:蒙ICP备17004258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