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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八医院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包八医〔2014〕76号


包头市第八医院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院属各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医学人才培养是我院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及外出进修学习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科研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组织相关人员讨论,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科研管理

   (一)项目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首先要侧重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能带动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做为我院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

   (二)项目申报程序

   各科室须在12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报医教科,医教科将在网络平台进行初查,经组织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进行统一查新。

   (三)自研项目的立项

   凡是我院按程序上报但未能列入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计划的项目,可做为自研项目开展。医教科将进行自研项目的开题结题登记。

   (四)项目进度管理

   不论是市内立项项目还是自研项目,课题组应每半年向医教科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上报医教科,医教科将向包头市医药卫生基金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由于课题主持人调走等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由医教科提交申请报告,经市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履行修改合同手续。

  (五)项目鉴定

   原则上要求科研项目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12月底进行鉴定。

   (六)科研经费的使用

   对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医药卫生基金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一类项目课题组留5000元,二类项目课题组留3000元,其余用做科研项目查新、鉴定等。

   (七)科研项目奖励

   1.对年度通过包头市科技局鉴定的科研项目,医院按照鉴定结果给予奖励:

   国内领先:奖励30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自治区领先:1000元。

   2.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及包头市科技进步奖的,医院将对获奖团体给予奖励: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万;二等奖15万;三等奖:10万。

   自治区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5万;二等奖10万;三等奖:5万。

   包头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万;二等奖5万;三等奖:3万。

   (八)科研项目的推广

   凡经包头市科技局鉴定后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积极申报包头市科技推广项目,经包头市卫计委批准的科技推广项目,根据下拨推广费用的多少,给予项目主持人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

二、外出进修培训

   (一)外出进修培训条件

   1.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方可安排外出进修。对重点学科、重点培养人才及高学历人才,适当放宽培养条件。

   2.专业对口,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

   3.临床科室主任每年参加一次1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临床科室副主任每二年参加一次1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进行知识更新,带动学科发展。

   4.护理人员可根据科室需要外出进修学习,培训计划报护理部,护理部将确定人员名单报医教科。

   (二)外出进修培训时间

   3个月以内,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3-12个月,科室上报计划到医教科。

   (三)进修培训程序

   1.每年11月底之前由科室写出第二年本科室的进修培训计划,上报医教科,医教科汇总后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根据医院全年培训计划安排,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由科主任、医教科、分管院长、院长逐级签字,医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院外出进修培训。

   3.进修人员进修科目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4.进修人员在离院前,须将进修通知及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复印件交医教科及财务科存档,作为进修后报销凭证。

   5.进修人员进修前要和医院医教科、人事科签定进修协议。

(四)进修培训管理要求

   1.进修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进修医院报到,并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时间,进修期一年内各种假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进修人员因违纪中途退回,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负。

   2.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休息三天,并到医教科办理返院各项手续,如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需说明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进修人员返院后,参加由医教科组织安排的进修人员汇报会,汇报材料在我院网络平台交流,无汇报材料原则上不予报销进修费用。选拔型进修必须开展新技术项目,否则进修费用不予报销。

   4.进修人员返院后按协议要求进修后5年内不能调出本院,未满年限擅自解除协议的,需向医院交纳全部培训经费(进修费、车旅费、住宿费等)。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工资医院承担,其它待遇按医院人事制度办理。

   5.参加学历教育的在职医务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外出进修学习。

(五)费用报销

   1.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先行垫付。进修结束后,持进修通知和《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审批表》到医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2.报销费用规定如下

   (1)进修费:3-12个月的长期进修,进修费用医院全部给予报销。

   (2)住宿费报销:进修一年,10000元;进修半年,5000元;进修三个月,2500元。

   进修期内报销一趟往返车票,不包括软卧、飞机票。

   (3)其它费用:进修医院提供的生活用品、被褥、热水瓶、蚊账、保证金等进修者自己负担。

   在本市进修学习人员只报销进修费和交通费。进修人员进修期间违反进修医院管理规定的罚款、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等均由进修者本人负担。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条件

   1.工作不满三年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参加学术活动

   2.临床科室主任每年可参加省外短期学习一次,科副主任每二年一次,但必须符合本学科发展需要,外出学习前需到医教科办理外出学习审批手续。

   3.为晋职而参加的论文交流会,医院不承担费用。

   4.参加国内学术活动,偏远地区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如新疆、西藏、云南、广西、海南等)。

   5.同一个学术活动或学习班,原则上省外只允许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加人数。

   6.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根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离院前需到医教科办理外出学习审批手续。

   7.影像科、功能科等科室的大型仪器上岗证培训等,只报销考试费,(拿到证后),从科室成本出,后期的换证培训,科室自行管理。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外出学习人员,持正式通知或邀请函到医教科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自行外出学习的,其费用和假期自理。

   (三)费用报销

   1.学术会议或培训班:费用包干2000元,科室自行派出人员学习医院不承担费用。

   2.上级部门(如包头市卫计委)或医院指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培训班,按出差办理,其它按上述条款执行。

四、研究生的管理

   (一)在职读研究生,带入学通知书到医教科和人事科进行备案。入学前和人事科签定协议书。

   (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医院的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拿到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后,按入学通知书注明学费给予80%报销。

   (三)工资、福利等其它待遇按人事制度办理。

五、学术论文管理

   (一)要求

   1.具备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必须在国家级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2.具备中级职称人员至少一年发表一篇论文。

   3.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人扣奖金1000元。

   (二)版面费报销

   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级期刊:给予实报实销。

六、自本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包头市第八医院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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