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超过二周。
2、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3、讨论情况简明、扼要、重点清晰地记入病历。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超过二周。
2、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3、讨论情况简明、扼要、重点清晰地记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