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包头市第八医院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0472-6160200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副)任医师、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是对新人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长及医务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2号 本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包头市第八医院 备案号:蒙ICP备17004258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