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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介入手术)术前患者确认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凡手术患者必须要求佩带腕带作为患者识别的标志,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病区、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等。
    2、手术医生在术前必须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与患者共同确认及核对,并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作出标识。
    3、建立手术交接本,要求手术室医师、护士与病房医师、护士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交接,核对无误后双签名。
    4、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医师、手术护士应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情况,并与患者共同确认。查对无误后手术医师、手术护士在手术签字单上分别签名。
    5、手术前,手术护士必须再次核对术中所需要的介入器材、化疗药物、栓塞剂等,并督促手术医师核对一遍。
    6、皮肤消毒前,手术护士与手术医师再次核对穿刺血管部位。
    7、术前再次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始手术。
    手术患者术前确认程序
    术前应执行手术病人及物品交接登记,并与相关人员共同严格执行“五查十八对”,根据当日手术通知单接病人时,手术室护士与病区值班护士及病人(或家属)三方按十八对要求进行核对,并核对病人腕带标识,病人入手术间前,由巡回护士核对手术间号、病区、床号、姓名等麻醉开始前,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及病人四方按十八对要求进行再次核对消毒皮肤前,手术医师与巡回护士核对病人姓名、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执刀时,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必须根据病人病历、影像片再次核对手术病人及手术部位,并分别口述“核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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