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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年底前全国统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今年医保政策有变化,大病、慢病、贫困人群报销更多!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报销更多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通知》明确,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新增筹资一方面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此前,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报销待遇均不一样,《通知》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

目前,我国大病保险覆盖10.25亿人,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约13个百分点。今年继续加大力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将能报销更多大病费用,更大程度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对贫困人口来说,今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将加强综合保障,提高保障能力。2018年医疗救助惠及12亿人次,支出资金399.7亿元。按照《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链条。据统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9.8%,经三项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超过80%。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底前,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并轨运行,成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报销待遇、筹资水平等实现统一。目前,已有24个省份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统一运行将有利于提高参保、参合患者报销水平。原来,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待遇水平不一样,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普遍比新农合要高。两者都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大部分资金,参保人缴小部分参保费用,管理模式雷同,但由于居民医保统筹层次比新农合高,资金池更大一些,待遇水平普遍比新农合要高。两者整合有利于提高基金运行效率,拉平待遇水平,体现制度公平性。

《通知》还要求实现地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统一经办管理,并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衔接,增强各类人群待遇公平性协调性。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实际上有些省份已经实现省级统筹,有些地方实现“三保合一”,比如广东深圳市、东莞市等,报销水平比较高。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质量,巩固参保人报销待遇水平,把医保的“救命钱”花得更好。

责任编辑:马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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