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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八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关于修订《包头市第八医院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包八医党〔201948号

 

各党支部: 

按照包头市委巡察验收组提出的意见根据工作实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包头市第八医院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修订,即日起执行。

 

包头市第八医院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包头市第八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包头市第八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每至少召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表决须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方可通过。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包头市第八医院党委会议原则上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重要事项

(四)医院重要改革、发规划和学科建设、人才工作规

划、人才引进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

(五)医院章程、财务资产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后

勤管理、绩效考核、科研管理及其他医院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

(六)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务、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和

其他实体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和机构负责选拔任用等调整事项

(七)部队伍和医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退休干部工

作等事项

(八)医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招、解聘、技术职称评、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算审定、审

计,预算外超限额资金使用事项

(十)达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标准的基本建设和改造以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十一)达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标准的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药品采购、给付款、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事项;

(十二)其他需医院党委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五条  会议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1名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医院党委委员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题,不是党员的院长、副院长须列席会议

第七条  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确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八条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四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九条  医院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部门提出的议题,需先经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会议议题,按照议题数量合理、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提出会议议题安排意见,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临时性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凡未经充分准备、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事项等均不列入会议议题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外,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医院党委委员。会议材料应当提前送达各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印发或者不宜提前印发的,可以在会场发放

第十三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提交医院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重大行政业务事项,应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提交部门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咨询或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医院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事项时,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或说明,然后由医院党委委员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在其他委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委员因故缺席会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其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七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各委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医院党委会议研究

第十八条  会议议事决策要切实转交作风,讨论决策要围绕中心、实事求是、切忌空话套话,提高会议效率在集体讨论和研究问题时,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建议,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分工的倾向

 

第六章  议决事项落实

第十九条  会议作出的的决策,医院党委委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贵,又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支持其他委员工作。需要由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党委书记可以确定由1名委员负责协调抓好落实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对医院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复议的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以提请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擅自更改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形成决议后,医院党委办公室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文件归档。根据会议纪要起草会议议定事项通知或有关文件,经党委书记审签后,通知各委员和内设科室。内设科室要按照会议决议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向医院党委汇报落实情况

二十二  医院党委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党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合账,加强跟踪督办,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决定可公开发表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有关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会议监督

第二十 医院纪委负责对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符合法纪要求,真实有效。

 

 

                     附则

 

第二十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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