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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包头市第八医院关于修订

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包八医〔2019163

 

院属各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包头市委巡察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医院按照工作实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修订,即日起执行。

 

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医院行政业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包头市第八医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时间为每周四下午(如安排院务会则不召开),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调整会议召开时间。另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

 

第二章  讨论决策范围

 

第四条 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对以下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描施。

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讨论研究拟提交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改革、发展和学科建设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讨论研究拟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人员招聘、解、调动和人才培养事项。

(五)讨论研究单位经费使用、绩效分配、工作制度制定等方面问题。

(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医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问题。

)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领导班子(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院长助理)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书记员全程列席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提交人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本议题的会议部分。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四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或者由其他行政班子成员提出建议,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其它行政业务部门提出的议题需先经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会议议题,按照议题数量合理、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提出会议议题安排意见,报院长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凡不属于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未经充分准备、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事项,均不列入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外,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行政班子领导人员。会议材料应当提前送达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印发或者不宜提前印发的,可以在会场发放。

第十一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当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咨询或论证。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

意见。医院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进行

充分讨论,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

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

定。对分歧较大、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暂缓通过,经充分沟通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审议。

会议须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议人对其议题向参会人员做出汇报。会议采取主要领导末尾发言制,议题汇报后进行顺序发言。发言顺序为分管领导、院长助理、总会计师、副院长、院长。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拟通过事项须得到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按顺序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当场宣布结果

 

第六章  会议事项落实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行政班子成员既要根据会议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他领导班子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医院行政班子成员对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会议决策相反的意见。

第十六条 办公室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文件归档工作

院长办公会由书记员全程记录。书记员在会后对会议记录、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初审修改通过后,经院长审阅通过,由参会人员依次签,加盖医院公章存档。办公室根据以上会议纪要印发红头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行请假手续,长批准。

第十九条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决定可公开发表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审议有关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会议监督

第二十 医院纪委负责对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符合法纪要求,真实有效。

 

  附则

 

第二十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包头市第八医院关于印发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包八医〔201915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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