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包头市第八医院关于修订
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包八医〔2019〕163号
院属各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根据包头市委巡察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医院按照工作实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修订,即日起执行。
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医院行政业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包头市第八医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时间为每周四下午(如安排院务会则不召开),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调整会议召开时间。另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
第二章 讨论决策范围
第四条 包头市第八医院院长办公会对以下事项进行讨论决策: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描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三)讨论研究拟提交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改革、发展和学科建设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四)讨论研究拟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人员招聘、解聘、调动和人才培养事项。
(五)讨论研究单位经费使用、绩效分配、工作制度制定等方面问题。
(六)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医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问题。
(七)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领导班子(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院长助理)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书记员全程列席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提交人及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本议题的会议部分。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四章 会议议题确定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或者由其他行政班子成员提出建议,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其它行政业务部门提出的议题需先经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会议议题,按照议题数量合理、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提出会议议题安排意见,报院长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凡不属于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未经充分准备、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事项,均不列入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外,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行政班子领导人员。会议材料应当提前送达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印发或者不宜提前印发的,可以在会场发放。
第十一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当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咨询或论证。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
意见。医院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进行
充分讨论,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
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
定。对分歧较大、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暂缓通过,经充分沟通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审议。
会议须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议人对其议题向参会人员做出汇报。会议采取主要领导末尾发言制,议题汇报后进行顺序发言。发言顺序为分管领导、院长助理、总会计师、副院长、院长。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拟通过事项须得到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通过。意见基本一致时,按顺序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当场宣布结果。
第六章 会议事项落实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行政班子成员既要根据会议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其他领导班子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医院行政班子成员对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会议决策相反的意见。
第十六条 办公室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文件归档工作。
院长办公会由书记员全程记录。书记员在会后对会议记录、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及归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初审修改通过后,经院长审阅通过,由参会人员依次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存档。办公室根据以上会议纪要印发红头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汇总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行请假手续,报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经会议决定可公开发表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审议有关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
第八章 会议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院纪委负责对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符合法纪要求,真实有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包头市第八医院关于印发院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包八医〔2019〕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