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执行价格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按照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包发改价费字[2021]532号)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执行以下价格标准。监督举报电话:6160249 包头市第八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