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执行价格标准公示12.15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按照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包头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33号)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执行以下价格标准。监督举报电话:616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