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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第八医院编外人员纳入控制数管理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医院非在编人员纳入控制数编制75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包头市第八医院2024年非在编人员纳入控制编制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表);


7.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在医院工作5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被科室上交到人事科的人员;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待定


2.应聘者填写附件2:《包头市第八医院编外人员纳入控制数应聘表》。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应聘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医院人事科。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审查


由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将发布通知告知。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待定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2:1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4.总成绩计算。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医院具体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由所应聘的党支部和科室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应聘作出评估。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第八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单位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第八医院官网公布。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科:6160237、6160238


纪委办公室:6160206、6160251


 


附件:(1)包头市第八医院关于编外人员纳入控制数岗位表


      (2)包头市第八医院编外人员纳入控制数应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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